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是首次贷款才能享受扣除吗?怎么确定是否首次贷款?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新买一套,要贷款,利率有上浮,这算是首次贷款吗?
请问,1:怎么确定是否为首套房贷款利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闵行汇算清缴时减除。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是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是的,未出售的商品房保留成本,暂不确认土增清算收入。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闵行汇算清缴”。按规定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闵行汇算清缴的有: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您好, 未到期支付的利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里可能包含借款。正常的借款一般不需要进行清理。即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在2017年纳税调减,追补到2015年扣除,调整2015年度的申报表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婚后购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已扣除了12个月,一方没有,结婚后如果在原没有扣除的那一方进行扣除,是能扣除240个月还是2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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