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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黄浦汇算清缴时收入的界定

1位顾问回复152人看过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闵行汇算清缴时减除。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针对的个税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是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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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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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您好!

是的,未出售的商品房保留成本,暂不确认土增清算收入。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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