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1月已按照正常税率计提销项税,并在2月申报,后税务局通知更正申报,更正后,税款多交,账务如何处理?
请问下,由于公司收入少,有点销售当月就抵扣了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现在年底了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申报都是正常留抵。财务软件里没有进行什么账务处理,就是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有余额,报表里应交税费是负数。新企业,不享受税局文件号规定的留抵退税。进项税余额在账套里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结转至下年就可以了。
现在有一个公司举办年会的餐饮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职工福利费对吗?,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国税8号文件,餐饮免税,可是1月已经结账,税已经申报,更正申报后,增值税,附加税均多缴纳,账务如何处理。冲减计提的税金,多缴的税款可申请退回。
账务处理等等 您好, 财会22号文规范了各种情况下增值税涉税业务的处理,不清楚您具体想了解哪方面的,需要你进一步描述,以为您提供明确的回复。
企业成立初期,计提了一笔三年后的绩效奖金,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形成的是暂时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会计上账务处理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没有相关文件?首先你的会计处理要注意是否正确,是否是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就是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的话,那么会计上可以作为费用,但是所得税要纳税调增,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财税54号文,“2018年新购设备、器具等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在汇算所得税时可以这样处理,而在账务处理时是否同步,是否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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