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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税务和账务处理是否同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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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54号文,“2018年新购设备、器具等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在汇算所得税时可以这样处理,而在账务处理时是否同步,是否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不在按年度折旧)?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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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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