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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税务登记规定

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有哪些规定?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呢?接下账易通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徐汇分公司税务登记规定

分公司是需要做税务登记的,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支机构,系指纳税人总机构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单独计算盈亏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主管税务局,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经总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因此,分公司营业执照已办理,不管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分公司税务登记的方式,主要分两种

1、非独立核算

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可以不再新办税务登记证,但是要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独立核算

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能单独领用发票但也要单缴纳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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