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有笔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但2016年利润为负数,问题一:2016年这笔支出要做汇算调增吗?问题二:在2017年汇算清缴这笔支出还可以按利润总额的12%调减吗?问题三:如果2017年调减了一部分,剩余的在2018年汇算清缴还可以调减吗?是剩余部分全部调减吗?问题四:在2018年又有一笔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0元也要按利润总额12%调减吗?(这部分支出不是已经抵减过利润了)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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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超出12%的部分是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2.这个是要按88%的1/3调减的。
3.是的。
4.是的。
由于对公账户取现有限额,公司现金支出大,需把对公户钱转入法人或经理私账户,再取现,怎么做账?您好: 1.应作为其它应收款入账; 2.防范形成股东长期借款的个税风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 按照贷方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前提是这些计提金额在黄浦汇算清缴之前已经支付,1月已经支付的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问题2:以前都是通过低工资,高年终奖来调合规负,通过调节社保基数来控制社保支出。那么1月个税算法变了以后,个人工资发的多社保要交好多,怎么避免这种情况?等于变相给员工在涨工资。所以企业当足额为员工缴社保才是。
比如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等等?您好,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应当设置明细核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期末时,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要结转到管理费用中。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我公司账面有多笔挂在个人名下的其他应收款,经查账得知是公司为离职的员工多交了离职之后的一个月的社保公积金的费用,现在想要清理一下,能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吗?财务上和税法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是否有具体的依据?这种多交的社保不属于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应付报酬,与经营活动不相关,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没有收入,有支出可以进行零申报。一直零申报,可能会被预警,觉得不是一家正常的企业。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缴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净利润就不用再交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