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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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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有笔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但2016年利润为负数,问题一:2016年这笔支出要做汇算调增吗?问题二:在2017年汇算清缴这笔支出还可以按利润总额的12%调减吗?问题三:如果2017年调减了一部分,剩余的在2018年汇算清缴还可以调减吗?是剩余部分全部调减吗?问题四:在2018年又有一笔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0元也要按利润总额12%调减吗?(这部分支出不是已经抵减过利润了)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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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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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超出12%的部分是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2.这个是要按88%的1/3调减的。

3.是的。

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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