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时间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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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后年份是否可以转登记,还得等年后税务局公告通知!
你好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等税局公告通知
目前税局的公告通知是转登记为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