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一下,我们公司有一个发明专利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在入账时做了费用,未记入无形资产,现在要把这两项专利赠送给同一个老板名下的另外一个公司,我该怎么做账?相关的嘉定税务处理又是怎样的?需要交增值税吗?如果需要交税,计税基础怎么确定?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第一个问题,母公司的研发的产品,因成本都在母公司核算的,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应在母公司核算。第二个问题,线公司研发的产品并申请的专利,全子资公司可以生于生产销售,但前提是需要与母公司签定技术使用或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应该符合公平市场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击备案向导,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转让费标准,一般是按照使用某项非专利技术因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并在取得收入的各期予以支付。以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方式,只能取得其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在会计和税法上应该怎么处理?这种会计和税法是一致的,这部分租金其实是成本的一部分,发生的时候直接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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