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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税务局给单位返还的代扣个税手续费,单位奖励给办税的财务人员,需要征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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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给单位返还的代扣个税手续费,单位奖励给办税的临港新区财务人员,需要征收财务人员个税么?

补充:

1994 20号中个人是自然人么?还是单位员工?单位员工属于单位吧,不是文件中个人吧?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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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地税局将个税返还给单位再奖励临港新区财务办税人员时不需要再交个税。

2、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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