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本应申报18年4月的残保金,但由于个人原因申报成19年4月也就是当年的残保金,等2020年4月申报时,报成18年4月,这样处理可以吗?对企业有滞纳金或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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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样处理不可以,可能会形成滞纳金和罚款,可联系主管部门修改报表。
回答仅供参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 (公章)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人 提问: 请问我公司是新成立的。符合新成立3年内,人数在30人以下的,规定是可以免交残保金的。请问,那我这个表还用填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需要填,按零申报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 (公章)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人 提问: 请问零申报以,只填所属期,其他的格都填0.对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是的。申报表中填0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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