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具体看是什么费用,不符合扣除规定的话,则需要纳税调增,纳税调整是不需要做会计处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毛利率由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确定。毛利额=所在地规定的毛利率X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有的省份毛利率高于20%。国地税合并以后,贵州省税务局已经发了公告,完全比照31号文规定的毛利率执行。其他地方的建议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提问来源: 5.长期待摊费用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其他 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会计处理,浦东税务处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索引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您好 公司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税务维护的也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可是财政部并没有针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规定说明,加计抵减入到哪个科目中 纳税申报的时候,带出的利润表格式是小企业准则的格式,并没有其他收益 有啥办法吗,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关于这个科目说明,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加计抵减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
提问来源: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3 五、应纳税所得额 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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