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并且已报废的并且2009年以前的旧固定资产,3%税率开票,3%交税,没有享受减按2%的优惠。以前进行过关于这方面的简易计税备案,这次还需要备案吗?出售09年以前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需要每次都简易备案吗?如果每次都需要,每次都需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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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简易计税,不需要备案的。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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