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租用办公楼,并对此场所进行了装修,花了30万费用,开的专票,前期我公司做了长期待摊费用,按照5年时间进行了每月摊销,现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31.47万,政府的拨付文件马上下来了,我现在应该进行怎样的账务处理比较妥呢?此笔资金是否属于不征所得税范畴?根据所得税相关规定,只要可以满足不征所得税的3个条件,就可以不征所得税呢?我现在有点犹豫,下面这个是我公司根据政府要求做的通知报告,忘给予一个详细的讲解,多谢多谢
补充:
那我也分成5年摊销递延收益?那我需要每季度做所得税的纳税减免,还是年度清算时候在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