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2016年出口了一件机器,已经申报免抵青浦退税,2017年又补发了一个零件,该零件在原机器合同范围之内,那这个零件还能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吗?还是做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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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您好!
如果你没有分摊他们的价格,则这个零件你是0元出口的,就会视为赠送。无法进行免税或免抵青浦退税申报,只能按视同内销处理。该业务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国外客户的货物,即不属于出口货物。同时,也不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请问一下: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您好,大宗商品包含:农副产品约20种:包括茶叶、苹果、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燕麦、大麦、黑麦、猪腩、活猪、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鸡蛋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10种:包括金、银、铜、铁、铝、铅、锌、镍、钯、铂。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汽车零配件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