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四季度盈利,导致2017年全年利润总额也盈利了,现在报四季度所得税申报时,以前年度一直亏损,2017年的利润去弥补亏损还弥补不完,因此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税务局认为四季度盈利要先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到5月份汇算清缴结束后在给我们退税,但是实际情况是企业没有钱缴纳那么多企业所得税,请指教一下,不用缴纳所得税的相关的法规文件有哪些?
您好!
季度申报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只要填写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
五、(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主。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