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的税控盘每个月开出来的票计算的增值税和实际在外地预缴的数据不一样,比如9月份开票金额是50万,增值税是3% 公式是500000/1.03*0.03=14563.1068 那么我在税务局缴的是14563.11 而税控盘上面写着14563.10 这样的话我在网上申报就不通过,必须去税务局一趟,而且税务局经常会问我们税务情况,我想问像这个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是税务局的系统问题还是税控盘的问题?谢谢
补充:
那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
提问来源: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3 五、应纳税所得额 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抵减涉及到三张表需要填写: 1、增值税静安纳税申报表(主表) 2、税额抵减情况表(附表四) 3、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发生额填写当期发生的税控设备的费用或者维护费,本期实际抵减额需要在实际抵减税款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新增一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129914、0001129917。
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附表4没有相应业务的不需要填写。预征缴纳税款一般是在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不是你所理解的意思。加计抵减是指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类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如果您的出口销售属于宝山出口退税的范围,应当是不用交税的,就是说出口销售不交销项税,并且还要退国内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退的税款收入不交增值税。不存在两个税款的先后顺序,因为出口额是不交销项税的。您好,因为这部分税额不可以免抵,所以要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应纳税额大于零时,也是需要减去的。
第二十四条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境内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确定应补缴(退)税额。除青岛市外,“级次”栏填写“中央60%、省级8%、市及市以下32%”。第二十五条总机构应据实计算应纳税额,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分摊,确保各级均衡入库。年终汇算清缴后,如果总机构补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实际纳税额的5%,省财政将通过体制结算相应扣减总机构所在地财力,并分配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有收入不超过10万,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不能,实际缴纳的税款会和税务的数据进行比对。可以将某笔业务作为无票收入,做纳税调整,从而增加应纳税额。您好 本来二者就不存在勾稽关系,会计是会计,税是税。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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