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后,已经不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因此,用于在建工程的外购原材料也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但是,自建,外购不动产是按照第一年60%,第二年(第十三个月)40%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共分两年,因此,转出的40%只是暂时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在第十三个月仍然可以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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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文件,分公司的青浦汇算清缴是应由总公司统一来计算税额并分摊给各分公司预缴,分公司不用单独青浦汇算清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固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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