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手里有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现进行注销,账面应收账款有3.2万元,已超3年,收不回来了,但该公司前期一直未计提坏账准备,现我直接做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3.2万元
贷:应收账款 3.2万元
这样做可以吗?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账务上可以这么操作。
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损失时,应留存以下文件备查: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