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板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利息与本金都由公司来付,公司与老板签了借款合同,其利息以银行回单作依据,老板和银行都不给开票,请问这样能在所得税汇算时扣除吗?
计提贷款利息的分录怎么做 补充: 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作为借款方 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以上对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甲制衣有限公司与乙商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签定《债务偿还合同》,乙公司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向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所欠贷款15257600元。除合同确认的债务金额外,双方尚余部分债务金额为结算。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申请宣告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对此表示异议。
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1948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48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48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9486 上年是亏损的,不影响所得税,不需要调整所得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发生本年度某些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 受回答字数限制,回答仅供参考 要看贷款的对象了,如果是与股东借款,而股东又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就不能税前扣除
正常的贷款利息不需要纳税调增。
A工厂抵押贷款逾期1个月未还,银行将抵押物转作抵债资产入账,抵押贷款本金200000元,还没有偿还的利息3600元,其中,已预提利息1100元,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上不需要做特殊处理,只是被抵押资产的权属发生了改变,因此需要在相关资产证明上加盖他物权来证明,会计上不用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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